打宠物狗的头没事吗?
今年3月,一女子带宠物狗乘坐公交车时,因为狗没有栓绳子,在公交车行驶的过程中,狗跑到车厢中部,扑向正在站立的路人周女士。周女士吓得立刻蹲下,但腿上还是被狗咬伤。随后,女子称狗没有咬伤过人,如果有过错要赔偿,但是自己可以少赔偿一点,双方协商后,女子赔偿了周女士500元医药费,但附带了一个条件,那就是阻止女子以后带宠物狗上车。女方当然不肯,于是要求赔偿2000元,并当着民警的面撕毁事先商量好的赔偿协议书。
最终,那名女子因故意伤害被行拘7日。事件到此也算是告一段落。但这条新闻下面的评论却几乎一边倒,人们纷纷对女子的行为进行抨击,为周女士打抱不平。然而,这样的事件并非一起两起。在杭州,一只猫不幸被车撞死,司机以为“猫腻”想私下解决,但养猫的女士要求赔偿5000元和精神损失费2000元,并要公布车祸现场照片,最终,司机赔偿7000元私了。在北京,一位乘客在候车时,两只狗从主人身边跑开,其中一只狗将这位乘客的右腿踩伤,虽然主人第一时间进行安抚并到医院支付医药费、检查费等2000元,但乘客仍然要求赔偿5000元,主人无奈,只得要求警方调解。
此类事件的发生绝非偶然,主要是现代人都养起了“家庭宠物”,而人们的经济水平、文化水平都不断升高,对“宠物”自然更为苛求。所以,主人对宠物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小到吃的穿的用的,大到精神上的感情上的,可以说“宠物”已经成为现代人家庭中重要的一员。但相对于人的“身心健康”来讲,宠物实在只是一个“婴幼儿”,它所能带来的危害并不比疾病少。在国外,由于民众对宠物的责任要求较高,很多动物被送到教
养所,或是直接无人领养而安乐死。而中国的“宠物热”方兴未艾,“认养”和“借养”盛行。加之中国动物保护法规不完善,饲养者普遍没有尽到对其教养的责任,甚至一些饲养者为了满足自己的憎恨和妒忌等,虐待、残害宠物,直至将其杀害。如此,怎不使宠物走上街头,伤及主人?
如果要让养宠人士对其宠物的伤害承担责任,那必定要对他们的行为进行约束,而这也不是我们国家现行法律所规范的。也许未来会有相应法律出台禁止饲养某些危险的宠物或进行专门的登记注册、挂牌等行为,使宠物与人和谐共处。但当下,还是建议大家不要过分溺爱身边的小“宠物”,让它自由地生长,也许它和你一样都是快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