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价转让拉布拉多?
“朋友送给我一只小拉布拉多,4个月大,因为要出差,没办法养,想低价转让,600元自提。我在济南,有喜欢狗狗的朋友希望可以来我家看看,非诚勿扰。”近日,一则小狗转让的消息在微信好友里被无数次转发。但要想看看这只小狗,必须添加转发者微信。记者经过询问,对方回复“不方便拍照”,当记者表示想去现场看看时,对方拒绝了。
没有价格,不便拍照,不能现场看。当记者就如此操作是否合理提出质疑时,对方回复:“‘低价’转让,价格不便宜,600元,贵了吗?”
法律:
无权限定交易条件
在超市,有的食物在包装上会写着“儿童禁吃”,有的玩具上会强调“三岁以下儿童请在成人指导下使用”。但杭州儿童医院消化内科的方卫医生告诉记者,只要小孩有能力将东西吞下去,这种规定就是无效的。“在公共场所,看到儿童在吃异物,作为旁观者,救还是不救?”在陈叶老师眼中,法律对此并无规定,“从道德上讲,应该救。但这事一旦到了法庭上,很难得到支持。”但对于拉布拉多的低价转让,陈叶老师认为,这是当事人的自由,“他人有放弃财产的权利。但这一权利,必须得到公平、合理的行使,如果滥用,则会干扰他人的生活。”
陈叶老师记得,几年前,也发生过类似的事情。一位成都小伙,将自己心爱的哈士奇以1500元卖出,并限定只上门看狗,不接受送养。“这太不负责任了!要知道,这样一只狗,价值至少在5000元左右。”
理由:
不想让流浪狗增加
“我的小狗很健康,但在火车站广场捡到它时,它身上有明显的外伤,估计曾受过罪。我没办法把它当宠物饲养,更不会让这只小狗流浪,所以,我只好忍痛600元卖掉。难道这样也有错吗?”面对记者的采访,武昌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市民杨女士,说出了心头的疑惑。
其实,杨女士的小狗是在小区里捡到的流浪狗,当时全身都是伤,她花500多元为它包扎好伤口,养了两个多月,待它伤好后,才通过朋友圈发出转让信息。但杨女士拒绝提供联系方式,“既然不愿认养,还不如干脆看不到。”
至于限定转让拉布拉多,因为“不想让更多流浪狗增加”,所以,要想得到这只小狗,不仅要见到小狗,还要签署一份合同,约定由领养人承担小狗出生后的一切责任和义务,并且“一旦遗弃,将不再接收此犬只”。
律师评析:
从法律上来讲,转让者与接受者之间形成了缔约过错责任。也就是说,转让拉布拉多的人,有告知受让人有关该犬只真实情况的义务,但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转让方在缔约时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故此,缔约过错方应该在受让人缔约时对价款构成存在误解。最后,缔约过错方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受让人因此而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